福建/漳州-2026-02-05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漳州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漳发改审〔****〕**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漳州龙海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福建漳州龙海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漳电建设〔****〕**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龙海区东泗乡负荷增长需要,解决东泗乡无布点、****长线路供电问题,提高片区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漳州龙海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
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线路起自*****和平变*****构架,止于拟建东泗*****变电站***间隔。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建架空线路长**.***,新建*****电缆线路*.***,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资本金为***.**万元,占项目电网投资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由业主出资,其余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福建漳州龙海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本期建设规模(兆伏安,公里) | 总投资(万元) |
| * | 福建漳州龙海和平~东泗双回*****线路工程 | 新建 | *. *****线路:新建线路长**.***,其中双回架空长*.***、双回电缆长*.***;*.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 ****.** |
| 合计 | 新建架空线路长**.***,新建*****电缆线路*.***,配套相应的系统通信工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