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2-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域智慧化医疗建设项目(标段十七)云桌面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电信综合楼
被投诉人: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域智慧化医疗建设项目(标段十七)云桌面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内网瘦终端产品(品牌型号为:锐捷************)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评分办法应扣除*.**分,但评审情况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为满分,属于虚假应标,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外网瘦终端(品牌型号为:***************)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按照评分办法应扣除*.**分,但评审情况表中“技术指标和配置”为满分(**分),属于虚假应标,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回复中以成交供应商的回复代替专业论证,以此提出“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足而视为质疑不成立,而成交供应商回复内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