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深水B-1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6-02-05
福建/宁德 审批|立项|规划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深水B-1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宁德-2026-02-05 00:00:0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 **:**

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宁德电投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霞浦东侧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兆瓦,并建设***千伏海上升压站、***千伏陆上集控站、海缆敷设、控制保护和施工辅助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由项目单位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占股**%、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宁自然资函〔****〕***号),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霞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宁德电投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宁德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霞浦东侧海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兆瓦,并建设***千伏海上升压站、***千伏陆上集控站、海缆敷设、控制保护和施工辅助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由项目单位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占股**%、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五、项目开发应严格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项目应选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深水***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宁自然资函〔****〕***号),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霞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司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通航安全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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