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5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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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兴文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汇锦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政务中心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兴文县汇锦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兴文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项目(*****************)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兴文县汇锦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兴文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