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13亩鱼池经营权
2026-02-0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13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2-05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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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谷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面积:**亩,该项目发包期限****年*月 *日起至 **** 年 **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底价每年****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元。保证金****元转押金,于****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凭着押金凭证到村委会办理退款手续。 *.在出租期内,承包方有自主渔业养殖经营权,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不能改变鱼池的用途,不能改变鱼池的原貌。鱼池排水沟双方共同使用,承包方不得影响发包方上水排涝。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 *.承包方在出租期内,如遇村和镇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国土工程占地等施工,承包方不准干涉,发包方按所被占地面积退回承包方所占地日期以后年限的承包费,国家所占地的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鱼池的损失费归承包方。 *. 为了不影响发包方继续发包,在出租期最后一年内,承包方必须将鱼池内养殖物及承包方临时建筑物和承包方固定资产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发包方。 *. 鱼池台面由承包方自己经营,不允许种植树木,不准葬坟,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 *. 发包方不负责供电、原有的低压线路和上水垄沟及排水所用的水利及地上设施产权归. 发包方所有,所有设备维修归承包方自负。如:蓟运河有水,村委会不负责供水、所产生供水的费用由承包方担负。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服务费和信息技术服务由承包方负责。 *.参加竞价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渔业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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