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6-02-05
广东/云浮 中标结果
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云浮-2026-02-05 1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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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

公告*正常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罗定市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招标人名称罗定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罗定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罗定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合同单位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罗定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罗发改投审〔****〕**号 工程规模:(*)**座规模化水厂新增、更换净水设备*套,更换自动消毒投药设备*套,水质化验设备**套,远传自动化监控设备**套,新增厂区、水源处视频监控设备*套,更换抽水泵站*座,新建清水池*座,新建絮凝沉淀池*座,新建、改造管理房*栋,及**座规模化水厂新增、改造输配水管网总长***.****,配套建设管道加压泵站*座。 (*)新建罗定第三水厂至金鸡镇区*****供水管**.****,途经罗镜镇、太平镇、罗平镇、船步镇、䓣塘镇、分界镇,并配套建设管道加压泵站*座;新建素龙水厂至连州镇区*****供水管**.****,途经罗平镇;新建罗定第二水厂至泗纶镇区*****供水管**.****,途经黎少镇;新建罗定第二水厂至生江镇区*****供水管*.****;新建罗光水库至罗定第三水厂*****引水管*.****;新建围底水厂至苹塘镇区*****供水管**.****;新建榃滨镇*****供水管*.****连接至附城自来水厂主管;新建罗镜新榕水厂至太平镇*****供水管*.****。 (*)扩建罗定第二水厂供水规模从**.*万*³/*至**.*万*³/*;扩建罗定第三水厂供水规模从*.*万*³/*至*.*万*³/*。 (*)*个镇标准化改造**宗小型供水工程,*个镇新建**宗小型供水工程和新增输配水管网**.****。 (*)建设*处城乡供水智慧平台,**个镇*个街道布设远传水质监控设备**套,远传压力监测设备***套,远传流量监测设备***套,机械水表*****个,智能远传水表*****个。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建设工期或周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和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以最迟结束时间为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竣工备案期)、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项目总工期暂定为***日历天。 其他: /。 二、监理范围 *、监理项目名称: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详见工程概况 *、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监理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竣工备案期)、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期暂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和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以最迟结束时间为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竣工备案期)、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项目总工期暂定为***日历天。 *、相关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服务期限: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工期。 (*)完工验收阶段服务期限: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完工验收阶段工期。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阶段工期。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阶段工期。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合同价:大写:陆佰叁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捌角整,小写¥*******.**元。 包括: *.监理费:罗定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提升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万元,监理人的中标下浮率为*.**%,即本项目监理费合同价(中标价)定为¥*******.**元(人民币陆佰叁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捌角整)。监理费用的结算计费基数为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费结算价,按照发改批复概算对应的监理费费率计算,且监理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审定的监理费用。最终监理费结算价以委托人确认的结果为准。监理报酬不因物价变动或建设工期延长导致监理报酬的增减而给予弥补或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 *. 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中: (*)施工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完工验收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监理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合同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监理人员投入表; *)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乙方单位印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样式。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监理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委托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监理人同意委托人的决定。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委托人还不服的,可按专用条款第四十三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前,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委托人的决定。 六、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一部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第五条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辉忠,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九、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云浮市罗定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各方各执叁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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