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6-02-05 00:00:00
关于开展国家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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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国家集采相关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阳光挂网目录涉及国九批、国十批全部集采品种及报量品种,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相关药品。
(二)调整标准
*.国采中选药品属阳光挂网的,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国采未中选药品已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倍为红标。
*.国采未中选药品是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国采未中选药品未过评的,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
(三)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应参照系统推送的红黄标价格,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相关药品的黄红标价格,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按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