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6-02-05 00:00:00
茶陵县县外就医委托承办服务(****年*****年)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甲方: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我县参保人员在县外就医的监督管理,有效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县外就医勘查,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茶陵县县外就医服务项目承办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甲方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责为被保险人投保茶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就医。
(二)保险人:乙方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负责承办茶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就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三)被保险人:****年度茶陵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数城乡居民暂定为******人,职工*****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合同时间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本合同为第一年,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项目原则
茶陵县县外就医保险项目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由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商业保险承保、医保局管理的运行体制,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待遇不变、服务优良的原则。
四、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县外就医保险项目是指参加茶陵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含经甲方审核纳入的中途参保人员)在茶陵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回到茶陵县申请零星报销的补偿业务,由乙方负责调查、核实、办理。
*.补偿政策。按照国家、湖南省和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执行。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县外就医医疗服务项目保险范围:
(*)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费用;
(*)应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合同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为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社保团体医疗保险(*款)条款》。
五、保费及服务费
本合同年度保费为*******元,其中城乡居民为******* 元,城镇职工为*******元。服务费为本合同年度内县外就医医疗费用实际报销规模的*%。
六、保费拨付方式
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个月内拨付至合同金额的**%,*个月内拨付至合同金额的**%,**个月内拨付至合同金额的**%,剩余的*%作为服务质量考核金。
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接受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
七、项目管理与结算
以医保系统结算时间作为乙方的结算时限,合同到期后次日起,乙方不再受理县外就医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由乙方委托茶陵县审计局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双方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决算,并结合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质量考核金。
八、风险分担
为加强对乙方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一年度期满后,乙方赔付率超过***%,低于***%部分(含),由甲方进行承担;赔付率超过***%的部分,乙方承担*%,其余由甲方承担。赔付率低于**%(含),乙方最高返还**%的保费至甲方;若赔付率在**%****%(含)之间,赔付率低于***%的部分返还至甲方。
九、服务要求
乙方应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等办公设备,提供办公耗材,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等。同时配备至少*台专用于本项目的勘察巡查车辆。
十、服务流程
受理资料时,如发现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交的票据、住院病历等资料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向参保人或代办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能够确认的违反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应立即记录,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基金监管股移交资料和线索;不能当场确定的,应复印相关资料,联系异地服务网点进行调查,*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或代办人反馈信息。
乙方应按照档案保管的要求归档整理和保管所有资料,完成支付后,应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档案室保存。
十一、信息管理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等,根据乙方工作人员的岗位授予相应的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权限。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核心业务经办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妥善保管工作中知悉的参保人信息,不得用于办理医保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和获取利益。
乙方工作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只能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开展工作,对自己账号密码泄漏导致的系统操作行为负责。
十二、监督管理
十三、合同变更
十四、争议处理
十五、其他
甲方: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盖章) |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附件:茶陵县县外就医承办服务协议考核评分表
年度 总分:***分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 分值 | 考核分 |
| * | *、是否胜任医保工作;每发现*名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医保工作的,扣*分,扣完为止。 *、是否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每发现*名工作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办公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配备与人员数量相当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电话等办公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耗材,办公设备每少一台,扣*分,扣完为止。 *、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宣传资料,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对资料真实、齐全,已出具查勘结论处理结果的,是否在*个作日内完成初审,发现一例未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是否在初审完成后*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发现一例未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是否在复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汇入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现一例未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是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对县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采购人相关部门保管,未按要求整理的,扣*分,未及时移交资料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是否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补偿信息等数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除医疗保障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获取利益,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查实泄露信息的一条扣*分,扣完为止;用于非法获利的扣*分。 | ** | ||
| * | 是否存在投诉、上访情况,每有一例有效投诉、上访信件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年度平均满意度五星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一星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是否出现欺诈骗保情况,查实一例扣**分。 *、是否存在将不能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等违反医保相关政策情况,发现一例扣*分,扣完为止。 | ** | ||
合计 | *** |
备注:*、考核得分******分的,全额返还服务质量考核金;
*、考核得分*****分的,返还**%服务质量考核金;
*、考核得分*****分的,返还**%服务质量考核金;
*、考核得分** 分以下的,不返还服务质量考核金且第二年不续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