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2-05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塘河、蔡家、永兴、吴滩等*座水文站点水毁修复工程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塘河、蔡家、永兴、吴滩等*座水文站点水毁修复工程可研的函》(津水文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站。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辖区内相关镇街。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塘河、蔡家、永兴(新桥)、蔡家(紫云)、先锋、慈云、吴滩、四面山*个水文站及部分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以及江津区水环境监测中心等站点进行水毁恢复。主要包含更换水文站房大门*扇;拆除重建测流缆道系统土建设施、软、硬件设备*套;购置水准仪*台;购置救生衣**件;购置*****蓄电瓶**个、****蓄电瓶**个;购置*******太阳能电池板**块;购置**通讯模块**个;更换墒情站***和墒情传感器*套;搬迁雨量站*座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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