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五彩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国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次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上限单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按票支付款项。
*.本项日合同金额不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该项日采取分次验收,供应商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当时栽植花卉质量、品种规格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以采购供应商共同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因花卉等生长特点,如采购人进行验收后,花卉出现凋谢、腐烂或颜色与验收不一致等影响氛围营造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确保验收后的花卉质量与验收时的花卉质量保持稳定。如供应商拒绝更换或维护花卉质量,导致影响采购人氛围营造这一根本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条件这工直至验收合格,因返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发生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按规定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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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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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设计方案中使用的品种不能超过采购清单的品种范围。
(*)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花卉应遵循季节生长特性,避免使用反季花卉。
*.供货服务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供后期质保保障。
(*)供应商应选择品相佳、长势好的花卉供应该项日。每次供货下车验收合格率须大于等于**%。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进行供货,不得变更品种,如在采购方验货清点时发现供货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品种不一致且存在杂色的,采购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每次换花栽植后,初期开花率应大于等于**%。
(*)供应商负责后期质保,即当次花卉栽植后至下次换花之前的花卉维护管养,保障鲜花长势良好。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对其范用内的花卉生长状况进行巡查。供应商应定期对花卉盆景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工作,确保其生长良好。出现因死株导致黄土裸露的,需及时进行更换。采购人指定考核部门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责任区域的花卉整体状态,景观摆放,卫生维护等进行考核。
(*)因供应商过失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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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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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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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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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能核定损失时违约金按损失金额计算,无法计算损失金额的按合同标的的**%计算。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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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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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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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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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