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W15-W1017)
2026-02-04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5-JW15-W1017)
北京-2026-02-04 00:00:00
北京-2026-02-04 00:00:00
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现将我单位对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单位物资采购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时间需大于或等于*年”的条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经调查,我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我单位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