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26 00:00:00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酷黑智行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号楼***
被投诉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箭滨*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号财富大厦*座九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回复不客观。*.采购人回复内容对我公司和中标公司态度不一致、不客观。*.采购人回复内容避重就轻,不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点进行实质性解答,就强行判定我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人回复质疑不客观。*.采购人未回应我公司的质疑点。*.采购人未提供可核实的事实依据。*.采购人未引用有效项目条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综合控制与实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酷黑智行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号楼***
被投诉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箭滨*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号财富大厦*座九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回复不客观。*.采购人回复内容对我公司和中标公司态度不一致、不客观。*.采购人回复内容避重就轻,不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点进行实质性解答,就强行判定我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人回复质疑不客观。*.采购人未回应我公司的质疑点。*.采购人未提供可核实的事实依据。*.采购人未引用有效项目条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