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6-02-04 00:00:00
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石首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宇润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丰街*号***室
被投诉人: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被投诉人*: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首市东方大道***号;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道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号地块第*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燕南路**号东风汽车公司办公楼*层*号
三、基本情况
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宇润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永业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质疑作出答复,因对该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提交投诉。
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认为:其一中标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所填从业人数为**人,与可公开查询到的该公司的官方信息存在显著不符;其二中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其官网显示其员工人数***人,注册资本*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其三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金成,在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银行为大型企业,中标企业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石首市城乡一体化作业项目中标结果相关质疑事项的答复函》存在问题,导致质疑事项未被实质性回应,且答复内容与质疑事项无关,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程序公正性。
事实查明:*.经向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出具《配合调查函》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调查到证明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存在填报虚假从业人员数据的证据材料。*.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协助进行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中对中标单位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小型企业”身份予以了认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中标单位深圳东风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成在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不属于“负责人”范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之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质疑后无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石首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