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区块A-02-01地块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浙江路产城)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2-04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区块A-02-01地块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浙江路产城)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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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区块*******地块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浙江路产城)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区块*******地块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浙江路产城)公开招标项目
第*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浮丘区块*******地块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浙江路产城)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文件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
*.招标文件和编制说明中未提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问题,是按照市区工程还是非市区工程取费,两者取费区间不同,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浮丘村(浮丘区块*******地块),请投标单位在现场充分勘察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市区及非市区的定义,自行进行判断及取费。
*.设备报价是否需要按照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表,执行。
回复:是。
招标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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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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