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63-33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南楼1002房间出租(租期3年)
2026-02-04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063-33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南楼1002房间出租(租期3年)
辽宁/沈阳-2026-02-04 00:00:00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号南楼****房间出租(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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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号南楼****房间出租(租期*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新阳控股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出租方收取的管理押金,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上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管理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 *、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本次出租标的仍延续承接政府、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等部门主导的竞技体育赛事和公益性活动,承租方须承诺免费提供场地使用。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全民健身中心场馆运营出租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成交后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全民健身中心场馆运营出租协议书》,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一至周五**:*****:**及寒暑假*:*****:**需保障小球中心网球训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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