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17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温岭市财政局]
2026-02-04
浙江/台州 质疑投诉
关于“温岭市17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温岭市财政局]
浙江/台州-2026-02-04 00:00:00
浙江/台州-2026-02-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王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林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岭市**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王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林某某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
五、基本情况
王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林某某在参与“温岭市**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评审过程中,未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进行独立、认真评审,针对评分项通过报分数的方式进行交流,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款、《关于印发***;温岭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财办发〔****〕*号)中《温岭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对王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林某某分别处以警告,并处****元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