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4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04 00:00:00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新津区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年新津区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法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特定封面图案、特定封面文字内容的技术参数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没有依法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配送要求”和“售后要求”评审因素没有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量化评审指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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