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大路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达州市微智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汉兴大道二段***号秦巴医贸园*区医贸大厦***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一中学交大路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燃气单头大锅灶*台”作为样品进行评审的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对外地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答非所问,未正面回应该要求存在的成本不公、排斥外地供应商等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标的“燃气单头大锅灶”第*条“所投设备有蓝牙功能(通过与手机蓝牙联接,无线控制进行灶具参数设定和灶具控制板程序升级功能)”的要求,属于违规指定特定技术路线,客观上指向特定供应商及特定品牌产品,排斥了通信能力更强、应用场景更适配的**功能产品,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基本原则,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被投诉人的答复回避指定特定技术路线问题,答复自相矛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