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2-04
四川/乐山 变更澄清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乐山-2026-02-04 00:00:00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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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相关供应商对“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更正后

*

终端管理设备

*、支持接入视图库**/*****、国标**/******一****、国标*************

*、支持接入视图库**/* ****.******、**/* ****.******、**/* ****.******、**/* ****.******,国标**/******一****国标************

*、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内容

更正后

*

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要求”

序号

要求名

原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更正后

*

其他要求

★*、佐证材料核查,(*)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留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佐证材料核查,(*)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该产品制造商鲜章证明(原件备查)供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留存,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 *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编制、开标:************ 评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编制、开标:************ 评标:************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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