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1-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密集书库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丰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栋****、**********
被投诉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长沙丰宸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密集书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该“生产履约能力”评分项,此设置不合理地排斥了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组织生产的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在招标文件针对部件分别设定的检测报告评分项(合计*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关于四类样品的强制要求,其不合理且评审标准主观模糊,缺乏必要性,存在明显的技术排他性。该要求不仅不合理地加重了所有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与负担,还设置样品门槛,此设置不合理地排斥了其他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企业认证证书及业绩相关评审因素设置,存在明显排他性,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