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001包
2026-02-03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001包
辽宁/鞍山-2026-02-03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址:南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荣安商贸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在每日将采购的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食材送达后,食材单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厨师及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应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材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采购人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配送的各类食材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供应商。 *、若采购人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商提配送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产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货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货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对供货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配送时间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供货商。 *、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本人证件且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食物必须用合格的白色塑料袋包装。 *、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及时,有接待或缺少的食材应不足时,食材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供应商必须规范管理配送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如有异议,事后与采购人沟通。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食材。 **、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才可入库。 **、配送的食材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食材单据配送(电话通知),缺、少时则必须在配送结束后*小时内将食材补回。 **、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送质量不达标的食材。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进行配送,若配送时间超过采购人需求的时间,库房和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商原因配送超时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能承担损失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作。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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