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废旧设备公开处置拍卖交易公告
2026-02-04
辽宁/丹东 招标采购
丹东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废旧设备公开处置拍卖交易公告
辽宁/丹东-2026-02-04 00:00:00
丹东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废旧设备公开处置拍卖
发布时间: ****年**月**日信息来源: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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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资产公开处置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于****年****时**分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下述资产包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拍卖。本次拍卖的详细规则、程序及双方权利义务,以同时公布的《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为准。

一、拍卖标的

丹东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拟处置废旧物品所涉及的机器设备。

特别提醒:本标的按实物现状处置,意向竞买人必须在展示期内现场踏勘核实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状态、瑕疵等),未参与踏勘视为自愿放弃核实权利,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潜在风险;如需了解标的明细或联系看样,可向我公司索取《标的物明细参考清单》及标的所在单位联系人方式(均为电子版)

二、起拍价与保证金

起拍价:人民币**,***.**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竞拍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三、关键时间安排

项目公示与标的展示期:******日至****年***日(工作日,含起止日)。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须在工作日*:*****:**、**:*****:**提前一日联系标的所在单位联系人协商确定。我公司仅提供清单及联系人信息,不负责协调具体看货事宜。

报名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时整(以保证金足额到账为准)。

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期:****年****:**–**:**。

延时竞价期:****年*****:**起(如有需要,按系统规则进行)。

四、参与方式与资格审核

竞价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资格要求:意向竞拍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其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线上报名:意向竞拍人须自行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用户注册及本项目报名手续(注:企业竞拍需提前办理**数字证书;自然人竞拍需按平台要求填报《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向我公司索取电子版后自行打印填写)。

线下审核:完成线上报名后,意向竞拍人须在****年*****时前,携带以下材料至我公司办理现场审核: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 若委托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所有竞拍人均需提供: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或清晰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为确保您能在截止时间前顺利完成报名,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首先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线上注册、项目报名及保证金缴纳;随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前来办理线下审核(自然人竞买人请务必同时携带一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纸质版),以免因流程未完成而影响参与竞价。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汇银支行

 号:**************
(竞买人资格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完成线上注册报名+保证金足额到账+线下材料审核通过,并由拍卖人激活平台竞价权限。)

重要规则公示:为维护拍卖活动的严肃性,竞买人完成报名并取得竞价权限后,若在自由竞价期内未作出任何一次有效报价,拍卖人有权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元作为组织服务成本补偿金。本规则在《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中有详细说明,于此处一并明确公示。

五、咨询与技术支持

业务与规则咨询:************(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系统技术支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方)

服务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非工作时间咨询)

公司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县前街**号*号

特别说明:请根据咨询事项联系对应方。拍卖人仅负责解释竞价规则与业务流程,不提供竞价系统相关的软硬件或网络技术支持。

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

第一条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二条拍卖方式及程序

竞价方式: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取有底价增价式网络竞价。

报名与审核: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完成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线下材料审核。全部程序完成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网络竞价: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元,并可按***元的整数倍递增(如***元、***元、***元等)。

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前若有有效报价,则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期,每次延时*分钟。若在某个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若在延时周期内有新的有效报价,则从该次报价时间起重新计算*分钟延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某个延时周期内无人加价为止。

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如网络、设备、操作失误、时间不同步等)导致未能正常参与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成交确认、付款与标的移交

签约与付款:买受人须于竞得标的后*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至我公司,一次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逾期未履行,即构成根本违约。

标的移交:

*.预约提货:买受人付清全款及佣金后*日内,应自行联系委托方(提货单位)负责人,预约具体提货时间。

*.现状交割:标的物按拍卖时展示的实物现状移交。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物明细参考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唯一依据。交付时若买受人对实物数量、状态等有异议,应与委托方(提货单位)当场协商解决,该等争议不影响买受人已负有的付款义务。

*.清场责任:买受人须负责标的物的全部拆解、搬运、现场清理、运输及一切相关费用。自提货之日起,标的物的一切风险、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保证金的处置

成交抵扣:成功竞得标的的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或佣金。

未成交退还: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买人,其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但本条第三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出价扣费:为维护拍卖严肃性,补偿组织成本,意向竞买人完成报名并激活竞价权限后,若在自由竞价期内未作出任何一次有效报价,拍卖人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元作为组织服务成本补偿金,余额无息退还。本扣费规则已在《拍卖公告》及本协议中公示,竞买人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此规则。

违约没收:买受人发生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第*款、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买受人责任

标的物拍卖后所需的搬运、运输、拆解、清理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自买受人提走竞得标的之时起,与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风险、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买受人须在付清全款后,按约定及时完成全部资产的清运工作。若逾期未完成,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提走物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特别提示

规则确认: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拍卖公告》的所有条款,视同与我司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现状交割: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按其现场展示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接。委托方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任何说明、清单或资料均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买受人不得以实物与清单、描述或想象不符为由要求退货、降价、索赔或拒绝付款。

人员保险:买受人在运输、拆解、清场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竞买人风险自担

因竞买人/买受人自身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标的委托方及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未按本公告要求按时、准确提交报名资料,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导致竞价账户未被激活而无法参与报价的;

填写的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账户无法使用、保证金无法退还或标的无法交付的;

未能妥善保管账户密码,或因自身设备、网络故障、时间设置错误、遗忘密码、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或操作的;

因不可抗力、电力中断、网络攻击、系统故障或司法、行政干预等非拍卖人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竞价中断、中止或结果异常的(拍卖人有权另行组织)。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买受人违反第三条第*款规定(未按时签约付款),拍卖人有权:①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买受人资格;②不予返还全部保证金;③将该标的再行拍卖。

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并赔偿原拍卖中委托方及拍卖人应得的佣金(按原成交价*%计算)。同时,原买受人还应承担因再行拍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额外佣金。

因买受人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如第五条、第六条所述责任),给委托方或拍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赔偿责任上限:买受人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全部累计赔偿责任,以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佣金总额为上限。

权利主张期限:拍卖人或委托方就本次拍卖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相关违约赔偿请求权消灭,但买受人自愿履行的除外。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竞买人完成线上报名、保证金足额到账且线下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标的物交付完毕、所有款项结清及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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