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2026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2-04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技术服务项目2026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金华-202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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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技木服务项目****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磐安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技木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磐安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技木服务项目 采购目录:*********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 号,开展全域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指标包括安全、生态、宜居、文化、富民、智慧、群众满意等*大方面**项指标,需完成标志性成果打造*个及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水生态价值转化*个及以上、水利改革等内容并通过简报、媒体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符合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所有工作成果需通过对应层级审定;遵循《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成效复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 号文件要求;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磐安县农业农村局,中标人不得留存、转让或擅自使用;建立完整电子档案并移交,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因省市要求变化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工作相关交通费及住宿费等不额外计费;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由服务提供方自行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磐安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结束。 |
| 联系人 | 马宇骁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