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4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04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2-04 00:00:00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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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材配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友粮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大安桥村*组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人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查阅,发现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鲜肉类(核心产品)制造厂家只能生产猪肉。并不能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投诉事项*:箫丰林公司营业执照无食材销售的范围,不可做食材配送类配送。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观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