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6-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全航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电厂街***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公主路***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号***栋*楼***号、***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协同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翠渝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装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分。
投诉事项*:采购包*:样品得分*.**分。
投诉事项*:采购包*:样品得分*.**分。
投诉事项*:采购包*:质疑答复:“经评审委员会复核贵单位包*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所有▲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包*: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小型企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