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防震减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盐源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盐源县盐井镇太安中街
被投诉人:四川瑜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号环球广场**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瑜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盐源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加盖供应商公章);带▲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我公司认真分析,我方对该要求存在重大质疑,现正式致函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对“盲样评审操作细则不明确”的质疑答复流于形式,未解决流程规范与标准界定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