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2号)
2026-02-04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2号)
河北/承德-2026-02-04 00:00:00
滦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平县*********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包、*包、*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号润江总部国际*号楼
被投诉人:滦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滦平县北山新区
被投诉人:承德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滦平县丽景佳园商务楼*座四层***室
相关供应商:承德两全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凤凰北路***号
当事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号润江总部国际*号楼
四、基本情况
“滦平县*********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包)三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向承德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月**日,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未收到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回复质疑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成立,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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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滦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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