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2-04 00:00:00
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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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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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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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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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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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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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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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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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号(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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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鹿溪二区*幢***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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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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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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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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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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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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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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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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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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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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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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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号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要求修改: 计划工期:***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 月 *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修改: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修改: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不含税)。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元至*********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变更估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内容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附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容已补充,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及图纸补充资料,详见附件。 *、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 ***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充资料,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宁波翔宸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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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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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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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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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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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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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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