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2-0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2-04 00:00:00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现修改为以下评标程序: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报价文件公布

报价文件随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同时进行公布。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第*.*.*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人时,投标人本章第*.*.*项第(*)~(*)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项第(*)~(*)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得分=*+*。

*.*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综合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

****年**月**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成员业绩处是否要求必须提供甲方的完成证明(一些甲方例如政府开证明难度非常大),有服务合同或者是判决书作为替代和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判决书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 如果必须要求提供甲方证明,在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业绩处是否不仅要求体现投标人名称,还必须要求提供团队具体成员名称?

答:招标文件没有必须要求提供甲方证明,该理解有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 项目成员、投标人奖项荣誉那一项是否必须提供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律所不同于普通企业,律所奖项在这个平台上都未记载)?

答:理解有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

****年**月**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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