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2-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鸡东县下亮子乡人民政府****年下亮子乡购置挖掘机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秉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与绿化街交汇安居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鸡东县下亮子乡人民政府
地址:鸡东县下亮子乡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银座*座***室
相关供应商:鸡东县小雨智能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前进一委新医圣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鸡东县小雨智能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二) 本项目我司与中标供应商鸡东县小雨智能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所填报的挖掘机品牌型号相同,但并未按照一家处理。评审专家无一人提出异议。由此可见,本项目评审专家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三)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共*家,其中黑龙江森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废标,我司与中标供应商鸡东县小雨智能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品牌型号相同,只能按一家计算剩余*家。有效供应商不满足*家,本项目应予以废标,并重新组织开标。
(四)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内容。答复内容无具体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