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子汤颗粒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富阳研究院0012026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2-04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子汤颗粒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富阳研究院0012026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杭州-2026-02-04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2-04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子汤颗粒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富阳研究院*******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附子汤颗粒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富阳研究院***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附子汤颗粒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采购目录:*********技木测试和分析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完成犬*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研究观察连续*个月经口给予“附子汤颗粒”对犬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判断“附子汤颗粒”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最终为临床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提供参考信息,提示临床使用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研究内容需严格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的《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木指导原则》进行。供应商需有专业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实验必备的设备使用、生信或数据分析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全程技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结果解读等,确保所有数据和材料真实、有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木咨询和问题解答;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报告、论文等,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也需将相关的所有资料返还给采购人,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时限要求**个月内完成以上内容。 |
| 联系人 | 徐老师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犬*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研究观察连续*个月经口给予“附子汤颗粒”对犬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判断“附子汤颗粒”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最终为临床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提供参考信息,提示临床使用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 |
浙江中医药大学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