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4
河北/张家口 质疑投诉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张家口-2026-02-04 00:00:00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世正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泰冯路***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号财富中心*号楼*层*****
被投诉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路*号
当事人:南京世正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泰冯路***号*****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南京世正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提出质疑。****年*月**日南京世正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后,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未设置量化评分标准,全部采用主观评审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综合评分法的量化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注明的“加*项目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仅约定无效判定规则,未与评审因素、分值挂钩,导致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无法通过评分体现货物质量差异。 投诉事项*:招标货物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及供应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的(二)商务部分(明标标)中企业实力要求部分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缺乏直接关联性,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排斥并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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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张家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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