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四次(2025-JQSCLY-F1014)
2026-02-03
辽宁/葫芦岛 招标采购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四次(2025-JQSCLY-F1014)
辽宁/葫芦岛-202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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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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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四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果蔬类、肉禽蛋类、水产类、粮油干调及其他类 *.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服务期限: *.*.配送周期为每周不少于*次(无节假日,不间断供应),补货结合伙食单位实际需求配送。 *.*.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年,首次签订期限*年,每季度组织各伙食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第*年前*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采购单位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考评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自有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依据,租赁场所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的租赁合同(租赁方(乙方)主体须为投标供应商,公司员工、企业法人签署无效)、银行付款凭证(须为对公转账,个人转账无效,付款时间须在招标公告之日前)、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作为依据。均加盖公章) (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朝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请登录后查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自有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依据,租赁场所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的租赁合同(租赁方(乙方)主体须为投标供应商,公司员工、企业法人签署无效)、银行付款凭证(须为对公转账,个人转账无效、付款时间须在招标公告之日前)、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作为依据。均须加盖公章。注:以上材料仅作为获得文件,报名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物产科贸大厦**楼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物产科贸大厦**楼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自有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依据,租赁场所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的租赁合同(租赁方(乙方)主体须为投标供应商,公司员工、企业法人签署无效)、银行付款凭证(须为对公转账,个人转账无效、付款时间须在招标公告之日前)、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作为依据。均须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获得文件,报名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网上发售。 线上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刘助理、孙助理,电话:***********、***********。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正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电话,联系人:彭助理,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孙助理
联系电话:***********、***********
邮 箱:*********@**.***
地 址:辽宁省 朝阳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孙助理
联系电话:***********、***********
邮 箱:*********@**.***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干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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