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02-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德阳市锦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号法律事务大厦*楼
被投诉人: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物业管理(*****************),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省思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显著低于法定最低成本及同项目其他供应商报价,需招用大量“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和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才能覆盖成本缺口,但未提供任何对应人员的官方认定材料、真实用工证明等有效佐证,涉嫌虚构补贴资格谋取中标;第一被投诉人未实质核查,第二被投诉人未履行复核义务,均存在履职缺位。
投诉事项*:四川世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材料存在虚假情形,其拟配备核心服务人员非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依法缴纳社保,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第二中标候选人注册地址虚假,不具备履约能力且涉嫌虚假谋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登记强制性规定,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且其“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满分结果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