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2-03 00:00:00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万吨硫磺制酸装置工程)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开日期: | ********** | ||
| 标题: |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万吨硫磺制酸装置工程)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万吨硫磺制酸装置工程)设计于 **** 年 * 月 * 日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康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招标公告, **** 年 * 月 * 日 * 时 **分在 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于**** 年 * 月 * 日完成评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家,推荐*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元) | ******* | ******* | ******* |
质量目标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 |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通过相关 部门或机构的审查。 |
履约期限 (日历天)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 ***) |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 ***) 编号:************** |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常先锋 证书: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王召启 证书: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编号:********** |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李海昆 证书:化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 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 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 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 三、评审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刘先生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张工 |
废标结果
投标人 | 被否决的依据 |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未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即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 年 * 月* 日 ** 时 ** 分至 **** 年 *月 * 日 ** 时 ** 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洛诗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号*幢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
*.行业主管部门:保康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光千路
联系人:局办公室
电话(传真):************
招标人: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