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3
四川/甘孜 质疑投诉
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甘孜-202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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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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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眉山泓洋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眉山泓洋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学幼儿园清洗设备(商用洗衣机)和饮水设备(直饮机)采购项目(二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眉山泓洋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新龙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