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6-02-03 00:00:0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二:核医学科设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采购计划编号: 娄财采计【****】**** | ||||||||||||||||
*、项目内容: * 、***/**及配套产品; * 、*****/**(**排以上)及配套产品 | ||||||||||||||||
*、是否分包: 否 | ||||||||||||||||
*、项目负责人: 陆宏光 | ||||||||||||||||
*、联系电话: *********** | ||||||||||||||||
二、合同金额 | ||||||||||||||||
*、合同金额小写:********.**元 | ||||||||||||||||
大写:贰仟陆佰叁拾壹万元整 | ||||||||||||||||
*、具体标的见附件。 | ||||||||||||||||
*、合同定价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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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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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甲方首次付款之前,向甲方开具与合同金额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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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 | ||||||||||||||||
*、起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 | ||||||||||||||||
*、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娄底医院 | ||||||||||||||||
*、方式:项目安装完毕后须进行终验,中标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所提供货 物环保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项目相关产品应全部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安装并调试合格。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验收方式:到货验收:乙方将设备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产品配置清单、进口设备的报关单、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等在 内的所有资料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人员按合同约定及厂家出厂装箱单对设备 的资料文件、包装、规格型号、数量(包括配置清单的数量)等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的意见。如经甲方到货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日内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并组织培训完毕,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及人员培训的效果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总体验收合格的意见.如总体验收不合格,发现设备存在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在*日内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返工、 补足、更换、重新培训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合同要求标准 。 | ||||||||||||||||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本合同协议书 | ||||||||||||||||
(*)中标通知书 | ||||||||||||||||
(*)投标文件 |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
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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