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03 00:00:00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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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薇之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未正面回投诉人对组包缺乏合理性的质疑,存在利用组包方式排挤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投诉人质疑设备预算缺乏合理性,部分专机专用设备的预算低于设备成本,存在绑定耗材销售的嫌疑。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未正面回应部分预算低于设备成本的依据,以及是否存在低价设备并绑定试剂耗材的问题。

投诉事项*: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于因未开展市场调研致使设备参数设置欠妥、呈现显著倾向性的问题,回复避重就轻,未正面回应参数设定是否基于充分市场调研。

投诉事项*:开标当日才收到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认为该程序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投诉权利行使及招标公正性的相关事宜。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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