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2026-02-03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财采决〔****〕**号)
一、处理决定书文号:揭市财采决〔****〕**号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水电供应设备运行维保、门窗及相关设施保养维护物业管理
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广东天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郑培鑫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家和花园
五、基本情况
经查,广东天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六、处罚结果
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查清案件事实,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综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裁量档次情形,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元(大写:玖仟壹佰零壹元零伍分)。
揭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