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财采决〔2026〕11号)
2026-02-03
广东/汕头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财采决〔2026〕11号)
广东/汕头-2026-02-03 00:00:00
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财采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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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财采决〔****〕**

一、处理决定书文号:揭市财采决〔****〕**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水电供应设备运行维保、门窗及相关设施保养维护物业管理

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秋建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广汕公路公路崎

五、基本情况

经查,广东雄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六、处罚结果

鉴于你司陈述情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司不予行政处罚。

揭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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