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2026-02-0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安徽/合肥-2026-02-03 00:00:00
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
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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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使用资质与人员不匹配,招标文件中资质需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对应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人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 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 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为市政专业,不符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人员要求

答:详见补疑*。

*、该项目规模为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位于合肥新桥科创示范区海棠花路与台兰路交口东南角,****年建成,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层。建筑高度:**.**米(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主体建筑檐口高度为**.*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使用年限**年,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按地震烈度*度设防。属于小型或中型规模,适用于二级建造师职业范围,要求一级建造师不符合相关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中小企业,建议调整

答:详见补疑*。

*、本项目为合肥新桥机场海关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我单位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自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涉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可上传至投标制作软件“其他材料(商务文件)”端口;

*、因投标制作软件限制,导致投标制作软件中生成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无法采用结构化方式制作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另行上传相关资料至投标制作软件“其他材料(商务文件)”端口。请投标人务必做好投标文件检查工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号

联系人:刘传权

话:*************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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