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2026-02-03 00:00:00
安多县河道采砂权(二次)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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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县河道采砂权(二次)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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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县河道采砂权(二次)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年)》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西藏安多县县委、县政府同意,西藏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安多县布曲*号、*号河道采砂点两个捆绑一个采砂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砂权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布曲*、*号采砂点) 表*
表*拟设可采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
表*拟设可采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
(二)出让期限 本次采砂权出让期限为*年(****年取得拍卖权至****年**月**日),其中前*年为固定期限(****—****年),最后*年(****年)为政策调整延长期,若延长期未获批准,则出让年限为*年。竞买人应充分权衡利弊,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出让方式 本次采砂权出让采用网上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采砂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公司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资格参加本次竞拍。 *.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申请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元(大写:贰佰万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竞买人具备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砂权出让收益、河道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和河道砂石资源有序规范开发利用的能力;近三年无违法开采记录,具备协调各方生产经营关系的能力; *.竞买人须经西藏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方式及出让文件的获取 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前往采砂点现场进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所需资料到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前到西藏旭日拍卖有责任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相关申请资料经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年**月**日 **时**分前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我参与项目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竞买资格。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 五、报名方式*.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竞买网址))完成报名。请意向竞买人随时关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法: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注册账户即可)。*.注册时请注意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六、公告时间、拍卖时间、地点*.公告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拍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卖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注:本次采砂权出让收益金不包括采砂规划报告、采砂权收益评估费、河道恢复环境治理保证金费用等,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费用清单详见竞买须知)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及须知 户名: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号:************ (一)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为了确保保证金顺利到达保证金系统,建议在银行柜台转出。 (二)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需在银行结算凭证附言栏内正确填写标的项目编号**********号竞买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九、风险提示 河道采砂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细了解以下提示: (一)采砂权竞买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得后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地方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竞得人不能继续开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清场,做好砂场恢复治理工作,无补偿,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慎重决策。 (二)本次采砂权出让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授予企业开采权,采砂权出让金仅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不包含砂场建设、采砂机具购买以及前期办理采砂许可证花费的各类咨询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充分权衡利弊,避免盲目投资。 (三)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多县河道采砂规划(****—****年)》,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仍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采砂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采区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些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出让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河道采砂许可的采砂量执行;在出让期满后,未完成开采量的,采砂权自行终止,采砂区无条件关闭,出让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五)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要提前收回采砂权的,业主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撤离相关设备并做好河道生态恢复工作。 (六)矿产资源开发开采过程涉及的土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等方面触及的问题,应当由谁开采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负责相关恢复及有偿责任。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一)本次拍卖活动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途径与保障。 (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各项河道开采手续,不能影响县域内建设工程需求。临时堆料区和生活区等由各中标公司沟通联系办理各项手续,规定时间内办理不下来将按照流标处理。 (三)在采砂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在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砂权相关交易平台组织的活动,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河道采砂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提前就采区建设及采砂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生产加工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同时生产加工区不得设置在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河道采砂权出让成交后,由此而引起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竞得人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加工区和生活区、禁止将临时堆料场及弃料堆放在可能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 (五)采砂作业要求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要求进行采砂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量开采。 *.竞得人应依据行业部门的相关要求,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在采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废水处理等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竞得人应加强对采砂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确保采砂作业安全。 (六)生态修复要求 *.竞得人在采砂作业结束后,应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及时对采砂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内容包括河道边坡整治、植被恢复、水生生物保护等,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竞得人在取得河道采砂权后,须严格落实环水保措施,若存在以下情形,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责令暂停或关停采砂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污水直排、大量扬尘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擅自变更采砂作业范围,进入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采砂区域进行作业;(*)对相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环水保要求;(*)未及时对采砂坑进行回填、平整及植被恢复,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 (七)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并掌握本文全部内容,若存在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不一致的情形,以竞买须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在申请竞买前向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拍卖机构进行咨询。如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网信安多、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本次采砂权拍卖出让由西藏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委托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西藏安多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联 系 人:丁健伟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次仁 联系电话:*********** *********** 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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