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3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2-03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高质量发展信息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轩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弄**号*****室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中心医院医院高质量发展信息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川九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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