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3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2-03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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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景航睿达纺织品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和平社区三组双柳二巷**号*栋*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景航睿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在****年度环卫工人冬季工作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景航睿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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