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联合大学和暨南大学南迁旧校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质疑结果公告
2026-02-03
福建/南平 中标结果
东南联合大学和暨南大学南迁旧校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南平-2026-02-03 00:00:00

*************** ****/*/* *:**:** **********************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东南联合大学和暨南大学南迁旧校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教育局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由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单位)、重庆森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一)、鸿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二)组成联合单位于****年**月**日参加东南联合大学和暨南大学南迁旧校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项目编号:********************,被否决投标,被否决的理由是: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的要求,未能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否决其投标。现提出异议。

相关请求及主张: 一、经公司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的要求,能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附件内容保持一致。且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的下列情形: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我司在开标当日未接到澄清要求。(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于****年**月**日**时**分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异议复核,专家异议答复建议:投标人所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错误(含名称、开户名称等)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能够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附件内容保持一致这一条款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这一规定,废标条款清晰,因此评标委员会不建议进行澄清,同时也不建议纠正该项目评标结果,建议恢复该项目投标活动。 于****年**月**日**时**分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异议复核,专家异议答复建议:投标人所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错误(含名称、开户名称等)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能够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附件内容保持一致这一条款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这一规定,废标条款清晰,因此评标委员会不建议进行澄清,同时也不建议纠正该项目评标结果,建议恢复该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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