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2-03 00:00:00
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一一企业信用评价:第*项*.*.*(*)中企业信用评价(≤*.*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排名 ****名得*分,*****名得*分,*****名的得*分,其余不得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分时,以**分计取。”****年*月**日发布补充通知二,更正后条款为:第*项*.*.*(*)中企业信用评价(≤*.*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排名****名得*分,*****名得*分,*****名的得*分,其余不得分。注:①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以福建省工程监理第美(宿用分排名为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 年②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分时,以**分计取。详见附件。本次项目开标时间为第*季度,按照该条款逻辑应取用第*季度的企业信用分作为评价依据。但目前第*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明确取消,导致该加分项缺乏可依托的信用评分数据,我方认为此条款已不具备热行条件,且与最新政策相悖。如强行使用第二季度信用分数据,一是违反招标文件核心逻辑,二是违反省厅文件,实为某订制单位服务,我们将实名举报到相关单位。
原招标文件条款内容:第*项*.*.*(*)中企业信用评价(≤*.*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排名****名得*分,*****名得*分,*****名的得*分,其余不得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至到我没感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金季度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分时,以**分计职系补充通知二更正内容:第*项*.*.*(*)中企业信用评价(≤*.*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企业信用排名****名得*分,*****名得*分,*****名的得*分,其余不得分。注:①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以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年第二季度信用分排名为准)②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分时,以**分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