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2-03 00:00:00
浙江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创建工程*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悦未来社区和金山未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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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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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创建工程*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悦未来社区和金山未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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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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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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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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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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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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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寺山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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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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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柴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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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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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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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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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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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创建工程*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悦未来社区和金山未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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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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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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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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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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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创建工程*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悦未来社区和金山未来社区 澄清、修改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注:原为“*.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并在“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调整为:“*.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提供上表即可(亦可自行编制上表并描述响应情况),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自行编制上表并列明选用的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修改公告(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澄清、修改公告(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三、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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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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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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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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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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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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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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