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7号
2026-02-03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7号
江苏/徐州-2026-02-03 00:00:00
江苏/徐州-2026-02-03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交通管理支队执法停车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礼貌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孤山市场改革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茂
被投诉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钻石国际*座**楼
法定代表人:曹潮
当事人: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相关供应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停车场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多晶硅西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胡全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停车场(以下简称“蟠桃停车场”)。**月*日,徐州礼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貌公司”)向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礼貌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蟠桃停车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投诉答复材料。****年*月**日,本机关分别向投诉人、蟠桃停车场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蟠桃停车场提交的取证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礼貌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孤山市场改革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茂
被投诉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钻石国际*座**楼
法定代表人:曹潮
当事人: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相关供应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停车场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多晶硅西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胡全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停车场(以下简称“蟠桃停车场”)。**月*日,徐州礼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貌公司”)向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礼貌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蟠桃停车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投诉答复材料。****年*月**日,本机关分别向投诉人、蟠桃停车场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蟠桃停车场提交的取证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