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6-02-02 00:00:00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预算金额:¥******.**元(两年)
三、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
四、拟采购货服务的说明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 服务类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 年 | * | ¥******.**元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进行采购。
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赔偿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执行。*、经保险公司参与的渌口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渌口区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意外(发生医疗意外后必须先报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已报案,保险公司没有派人到现场,其责任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事前经区卫健局、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意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的,需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认可的赔(补)偿金额,不含有其它补偿金额。*、赔偿范围包括国务院****年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保险公司认可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由各方同意的调解结果。*、绝对免赔额标准:每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服务对象范围: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
三、赔偿标准:医疗责任险赔偿: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医疗意外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
该项目从****年**月**日起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四次邀请公告,顺延了两次报名时间,前两次只有*家单位报名,后面两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有三家,最终却只有一家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四次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都不足*家。现只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一家供应商具备这一项目的服务条件,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 | ****年*月*日 | |
论证地点 | 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各项需求合理合规,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由于该项目从****年**月起至****年*月期间,共实行了四次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但均只有一家单位投标,又因渌口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责任险已经到期,目前处于脱保期,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减少风险,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吴明明 | 市审计局 | 高级审计师 |
吴璞金 | 湘中公司 | 高级审计师 |
陈帆 | 市司法局 |
七、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号耀华锦园*.*栋***、***
八、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医院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洲大道
联系人:马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日盛·华尔兹写字楼***室
联系人:施婷婷
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二楼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