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财采投处〔2026〕3号
2026-01-30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绥财采投处〔2026〕3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1-30 00:00:00
绥财采投处〔****〕*号
作者:绥芬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绥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芬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德昂数智城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周庄办事处淮庄村北、纬三路北侧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绥芬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绥芬河市会晤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绥芬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核心产品制造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的得*分,制造商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的得*分,不合理。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其设定的专利资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附表五道路洒水车,公告名称清洗车及相关参数设置不合理,且只有中联牌************** 这一型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其他制造商均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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